参保不满一年也可领失业补贴!梅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掌上梅州讯 13日,参保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不满补贴保险保障我市近日发布《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年也AG超玩会通知》,及时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可领扩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失业价格临时补贴等,梅州做到应发尽发、范围应保尽保。参保
《通知》明确,不满补贴保险保障全市各县(市、年也区)、可领扩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失业对参保缴费满1年、梅州AG超玩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我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按508元/月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127元/月发放。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今年3月至《通知》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今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此外,按国家、省相关要求,今年3月至6月,我市提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本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杨颖
- ·走访广州市场:西瓜价格降至“1”字头,桂味荔枝涨价十倍
- ·Mobileye发布最新EyeQ™6L芯片 未来几年内将装备在4600万辆汽车上
- ·我市代表队获全省第六名
- ·雅安一男子粗心错转18万元车款 民警快速帮找回
- ·深山种灵芝,仙草花开“芝”繁“业”茂
- ·刘星带队调研“百千万工程”挂钩培育典型镇村建设情况
- ·宝兴高山有机老川茶正式进入采摘期
- ·市区联合检查 护航春茶上市
- ·助力全省夷易近生名目三万余个!福彩公益金加力提速增长“百万万工程”
- ·进京展出 成为大熊猫邮票的原型
- ·开展电子秤专项整治 护航雅茶产业发展
- ·2023年张坤基金投资透视:不再执著于国内消费行业,新进全球驰名商标
- ·吴宪生:惟妙惟肖 如真如灼 《大师列传》(第四季)第五集即将播出
- ·普及征信知识 共建诚信社会
- ·保障水稻生产绿色高质高效
- ·“五位一体”开展医保基金门诊统筹专项检查